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直属的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事务性、技术性指导工作。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丰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音频、视频和图片数字化资源,现面向社会举办主题为“走进壮美广西 发现多彩非遗”的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音视频、图片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反映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包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等十大类别)、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及相关活动等各种真实情况、主要内容,具有价值和特点的照片、影像、音频。(《“走进壮美广西 发现多彩非遗”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片需求情况表》详见附件1)
二、征集时间
本征集活动自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要求
1.图片作品类
图片质量要求:
(1)存储格式为:JPG,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000 dpi,有效像素不低于2000万;
(2)图片尺寸不小于15cm X 15cm;
(3)图片大小不低于5MB,长边不小于800像素,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
(4)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
(5)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允许适当处理调整显示效果,但必须保持摄影类作品的基本性质,不能歪曲作品真实性的操作,不得虚构也不得加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
同一作者提交作品数量不限,专业相机拍摄尤佳。提交电子作品至邮箱时,需同时提交《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音视频、图片征集登记表》(详见附件2)
2.音视频作品类
(1)作品时长:6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具有特殊价值的可放宽)。
(2)格式要求:MOV、MPEG、MP4、AVI,分辨率要求4:3或16:9,1280×720(25P)及以上。
(3)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非遗项目、传承人、活动的录像,视频配以中文字幕。
(4)作品可提交至本中心百度网盘(接受光盘、U盘、硬盘投稿),须标明作品名称。并以Word附件的形式提交《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音视频、图片征集登记表》(详见附件2)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音视频、图片征集登记表
图片作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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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名称 |
例如:钦州海歌 |
涉及的非遗传承人姓名 |
例如:XXX |
图片名称 |
例如:《赶海节》 |
图片说明(含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拍摄者等信息) |
例如: 2016年6月,广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钦州海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XXX在钦州三娘湾“赶海节”活动中演唱钦州海歌,XXX/摄。 |
音视频作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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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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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非遗传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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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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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作品简介(含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作品内容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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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解说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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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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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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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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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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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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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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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博单位、文化艺术创作团体、摄影协会、大中专院校、非遗传承人、摄影爱好者等集体或个人。
五、奖励机制
本中心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此次活动属公益行为。不设等级奖项,对于入选本中心信息资料库的作品,视作品内容和质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单张相片奖励100元(含税)。音视频类其它作品奖励另作协商。
六、注意事项
1.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投送作品的原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已提交的作品概不退稿,请留原始数据文件。
2.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入选作品的作者签订作品入库协议。所有入选作品,本中心拥有自主使用权,可用于宣传、展览、展示、出版物、媒体、网络宣传等公益活动,不再支付稿酬。并保留作者的署名权。
3.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
七、联系和投寄方式
投稿邮箱: 3051534076@qq.com
音视频可发送百度网盘:13557682325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思贤路38号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信息资料部
邮编号码:530023
联系方式: 0771-5602365 13557682325
联系人:郭珊敏 周世新
附件:1.《“走进壮美广西 发现多彩非遗”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图片需求情况表》
2.《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音视频、图片征集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0年7月1日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1222号